卫生应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综合评价,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量化。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复试管理

1.招生规模

卫生应急学院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收12人。上述招生人数不包含推免生,且不包含各类专项计划。具体专业分配为:

109901

救援医学

(学术型)

研究方向一

10

政治45,外语45,业务课一180,总分305

研究方向二

2

注:请持续关注我院官方网站,若有计划调增,第一时间公布。

2.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学院(部)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部)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3.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进行缴费(学院复试名单公布后开通)。缴费成功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4)学历学籍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5)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6)个人简历(带照片,不超过2页)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方式为:确认参加复试的同学,须在32015:00前将上述(1)、(2)、(3)、(4)四份材料依次序整理成一份PDF文件(命名为“资格审查”),(5)、(6)两份材料依序整理成一份PDF文件(命名为“成绩简历”)发送至学院邮箱(idm@tju.edu.cn,邮件标题为“姓名+考生准考证编号+报考专业名称+确认接受资格审查并参加复试”。学院收到材料后,会在回信中注明联系方式,请及时联系,接收后续通知。

特别提示:

1.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3.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 2024324日至325

3)复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卫生应急学院216室。

4)复试费用: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生。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进行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随后建立考生群,在群内通知各复试环节。

5.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

1)专业能力考核: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听说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测试形式为口语对答。

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科目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调剂考生的专业课测试要求由调入学院和专业确定。各专业考试时长均为1.5小时。

2)综合素质考核:

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②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6.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7.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录取与调剂

1.录取规则

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综合面试的成绩排序。上述考生如综合面试成绩仍相同,由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在总成绩相同(保留两位小数)情况下,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业务课一为数学的专业原则上只能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业务课一为数学(含自命题)的考生。

4)考试科目为三门的专业不能调剂到考试科目为四门的专业。

请见各学院(部)复试办法。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5.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五、咨询及申诉

卫生应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2-27893596-309

邮箱:idm@tju.edu.cn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卫生应急学院

2025.3.18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武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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