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4-11-15
为推动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型科研队伍,特设立实验室自主创新基金,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自主创新基金注重应急医学领域相关研究的前瞻性和原创性,鼓励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提倡探索创新、开放交流、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学术风气,充分发挥基金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
第二条 实验室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以培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研人才、推动应急医学学科建设为主要目标,支持实验室各建设单位内部人员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研究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自主创新基金项目按局级项目管理,由实验室各建设单位分别出资予以资助。
第二章 资助方向
第四条 基于实验室研究主旨,重点围绕各类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面临的技术、装备等问题确定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灾害事故关键技术装备需求论证研究;救援移动医院平台研究;急救与生命支持装备研发;严重创伤止血与重要脏器保护装备研究;火爆毒复合伤救治技术装备研究;矿山救护技术装备研究;与灾害事故现场救援技术有关的应急医学相关学科临床应用研究等。
第五条 研究期限为1-3年,经费来源包括实验室依托单位出资、联合合作单位进行配套等形式,以立项任务书签订为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实验室自主创新项目面向应急总医院、天津大学、天津大学温州安全(应急)研究院的固定人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七条 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合理、技术路线可行。
第八条 实验室自主创新基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主要参与各类纵向项目的经历,以及撰写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经历;
(二)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职称,研究团队中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实验室自主创新基金项目每年下半年可申报一次,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项目申请书。
第十条 实验室联合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报实验室各建设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按照各单位现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审查及立项,结果由实验室统一发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第十一条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金项目。
第五章 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经核准的项目计划任务书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项目负责人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按实验室各建设单位要求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按立项渠道进行批准。
第十五条 项目资助期满后3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第十六条 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在发表论文和研究报告时,要求标注实验室为第一学术支撑单位并注明项目编号;
中文: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Medical Rescue Key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Ministr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第十七条 项目任务书中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励、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共不少于3项。其中学术论文的考核指标要求为中文核心/SCI/EI检索不少于1篇。
第十八条 自主创新基金项目按照各建设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需严格遵循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预算,合理安排项目经费的使用,经费预算调整须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自主创新基金结题时须提交下列资料:结题报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获批专利、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并提供目录清单。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在立项时均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对研究全过程及成果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字来源/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
责任编辑/郭嘉懿